獨尊華語,違法無據
——要求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,保障教育自主與參政平等權
威權時期的「國語政策」是對台灣各語言族群的文化清洗與制度歧視,侵害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保障之人性尊嚴、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保障之平等權、文化權、教育權與政治參與權。
民主化後,兩蔣時期的《國語推行辦法》與《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》於2003年、2014年正式廢止。立法院也通過人權《兩公約》在內的五項國際人權公約。2019年總統更公布實施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。顯示台灣已朝尊重多元、保障語言平權方向前進。然而,現今政府在軍隊、司法、立法、教育、國家考試等領域,仍然將華語作為唯一標準而排除其他語言,不但於法無據,也牴觸立法院通過的各項國內法。更與民主多元、平等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。
台灣本不通華語。主計處2020年統計,逾八成國人仍說兩種以上語言[1],顯示多語台灣才是真實現況。但長期以來,義務教育卻強迫學生只能以華語為主要學習語言,無法以各本土語學習數學、社會、自然等科。國家考試與政府文書也排除其他國家語言。造成「多數人民納稅,卻被用來消弱自身語言文化」的荒謬制度,導致文化斷層、祖孫不能同語。不符民主國家公平分配教育資源、保障自由發展文化人格的精神。
我們主張:(一)政府應依法行政,終止無法律依據的強制華語教育。將華語改為選修,保障人民有權自由選擇本土語言接受義務教育。以落實聯合國《消除教育歧視國際公約》之教育自主權;(二)保障人民有權以自己的語言參與公共事務,並在升學、國家考試、司法與擔任公職軍職等方面享有平等。落實人權《兩公約》保障之平等參政權、文化權。
我們相信,多語並存絕非治理負擔,而是社會韌性、民主深化的必要基礎。事實上,聯合國秘書處使用兩種工作語言、六種法律語言,同樣運作順暢。盧森堡也在教育、行政、司法文書上制度化保障三種語言,讓人民溝通無礙。故將政府運作建立於單一語言霸權,乃過時的民族國家想像。依法保障各語言的平等權利,才是法治國的根本。
最後,維護語言多樣性乃國際潮流。台灣固有且現存的二十多種本土語言多已瀕危。烏克蘭經驗更顯示,過度依賴單一語言,不僅加速文化流失,也增加外國資訊操弄與干預(FIMI)風險。語言平等不是福利,而是基本權利。因此,政府應全面檢討威權不義所遺留的歧視政策,復振台灣寶貴的多語傳統。
[1] 主計總處2020年人口普查顯示,台灣6歲以上本國籍常住人口中,以各原住民族語為主要或次要語言者占1.1%, 以客語為主要或次要語言者占 5.5%,台語則為86.0%,華語佔96.8%。保守估計,約82.8%-91.6%人口會使用兩種以上語言。不過,各本土語均面臨世代斷層:65歲以上民眾有0.6%以各原語為主要語言,但14歲以下為0%。65歲以上民眾有4.8%以客語為主要語言,但14歲以下剩0.2%。台語雖仍是65歲以上65.9%民眾的主要語言,但14歲下剩7.4%,流失幅度最大。反觀華語在65歲以上雖僅有28.5%民眾作為主要語言,但14歲下高達92.1%,是獨尊華語政策下最大受益者。
